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填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局《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4号)的规定,现将巴河大佛寺至李家湾闸坝段和兴文片区水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工程(兴文片区段)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巴河大佛寺至李家湾闸坝段和兴文片区水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工程(兴文片区段)
建设单位:巴中金鑫矿业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正文+专家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日期的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赵先生19940853830